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鉴定之后,并没有规定多久之后员工才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由员工提出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 (一)劳务费用 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职工被迫辞职情情形有哪些
      职工被迫辞职情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案例越来越多,在提醒您在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安全的同时,也要让您在工伤发生后要注意一些事项。很多刚进入职场的员工对于工伤的相关知识不太了解。比如说,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项。...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有钱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按劳动者工资与年限来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要注意不能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1、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律师合理提示。律师应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是以后相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一定的赔偿。那么,若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依照什么标准进行呢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