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处轻伤怎么量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致对方轻伤,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他人先动手,在量刑时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刑法方面对人权的保护。今天我们就给您说说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疑罪从无”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


·2023立功表现减刑多少
      一、立功表现减刑多少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成立立功的条件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走私是违反法律的,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受损。之所以能走私成功,也是有一些人非法帮助的,放纵走私人员入关,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对走私罪进行了打击,对于放纵走私罪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但是具体的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放纵走...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


·拘留所有规定探看时间吗
       一、拘留所有规定探看时间吗 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


·审判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审判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一般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认事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参加庭审的时候,态度嚣张,承认一些犯罪事实,但是不认为自己有罪,通过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一类是缓刑,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活动。那么,认事不认罪缓刑可以吗?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认事不认罪缓刑可以吗? 不认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