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代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并由此产生了再婚家庭中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此类关系的认定及其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对于解决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

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就不会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仅是是因为继父母与生父母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未与再婚一方生父母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若再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接孩子到其处共同生活,则继父母与子女关系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仅为一种姻亲关系。但如果再婚一方用其与现任配偶 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且时常接孩子来家中居住能否认定双方具有抚养关系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现在较为主流的观点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父母 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应着重于“抚养和教育”,即不应仅仅认定为一种财产的给付或是一种探望权的行使,而是应视作为一种辛勤的付出。这样继父母才能要求继子 女在其年老时对其进行赡养,这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方仅仅用再婚后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或短时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不能使继父母 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只要能够持续稳定较长的共同生活时间,均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系认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都不得虐待和歧视。另外,一旦他们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成了《民法典》中规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系包括抚养教育、赡养、继承遗产等等。

三、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问题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教育的,仍应有生父母抚养。

2、遗产继承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继父母子女会形成什么样的关系、这些关系又应当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关系存在法律技术上的难点。若您还有其他关于此问题的疑惑,欢迎咨询我们的平台。


·小孩子抚养费财产的标准
      现在很多孩子生长在单亲家庭,单亲家庭不容易,孩子的抚养费是个大问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但是小孩子抚养费财产是有标准的。夫妻双方需要按照标准支付,任何一方不允许推脱责任。下面我们将介绍抚养费的内容。 一、...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离婚女方躲避不接传票在明确女方确实能够收到传票的情况之下,可以视为送达。当然也可以开局下落不明证明,然后申请公告送达。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跨了省同样不能领结婚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


·2023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么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
      一、夫妻间特有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财产包括:1、 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接着是女方提出离婚,孩子跟对方一起生活的,那么仍然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
      生活当中,许多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另一方就抛弃家庭离家而去,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如果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呢?社会对此普遍持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我们为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正处于困惑的你。一、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可以分得财产根据...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自己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