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如何处罚报复陷害罪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根据法律的规定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同时针对的对象也是特殊的,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那么,犯了报复陷害罪后该怎么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报复陷害罪怎么判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三)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此罪。

从上文的介绍中知道我国对报复陷害罪怎么判刑,具体分为了两个量刑幅度,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7年有期徒刑。由于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主要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与滥用职权犯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我们也一并在上文中为您做了区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在审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的情节,对当事人处相应的罚金。罚金的处罚,在我国的民法和刑法中,对于不同的案情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不过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刑诉法中对罚金的规定也是比较详细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罚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 刑诉法罚金的相...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1、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对于当街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抢劫罪,此时虽然有抢财物的行为,但由于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只是趁对方不注意而夺取财物的话,那此时一般会认定构成抢夺罪。而只有采取暴力方式压制了对方反抗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而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


·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怎么回事?
      一、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怎么回事?各种因素可以影响延期。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职务侵占...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


·犯罪分子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犯罪分子犯罪未遂有哪些特征 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未遂都有哪些特征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且着手本身...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规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一般都是先审理结束刑事案件之后,才会开始民事审查。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可以受理。二、规范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就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面本文就为您介绍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