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保证合同不可以单独存在。二、签订保证合同的法律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缔约过失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前三项为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中均无区别。后一项为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的场合,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就不存在该间接损失,保证人不负赔偿间接损失之责;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遭受该间接损失,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在所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时均产生违约责任,保证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负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亦需依个案而定。在主债和保证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所负的信赖利益的赔偿,同样包括债权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和相应的利息,一般不包括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在债权人明知主债无效乃至明知保证合同无效时,不应作接受保证责任的准备。这里的间接损失因主债无效而使数额相对降低,比在主债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情况下的间接损失额低。2、适用规定为使保证合同无效、被撤销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更具有可操作性:(一)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因此无效的情况下,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主债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于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三)主债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用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的答案是不能独立存在,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了,保证合同也就无效了。当然,签订保证合同也是有法律责任的,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在拥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合同的终止并不会影响最终的结算问题。那么,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下面,来与我们探讨一下。 一、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离职吗? ? 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这并不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而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我们您应该都有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妨碍他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对抗权力,在履行合同中抗辩权是非常常见。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如果请求行使其他权利,另一方都有权利拒绝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抵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期间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
      书面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合同违约金一般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收取。《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网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网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网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签合同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什么是要是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赔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切不可粗心大意,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还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同,很多人不知道股份转让协议合同的范本是怎样写的?下面我们给您详细介绍。 一、股份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