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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家招录的公务人员,虽说是人民的公仆,当时在具体管理国家事务的时候,也是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的。如果有人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有妨碍、干扰措施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就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江苏省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妨害公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3)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4)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5.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司法实务中,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看起来行为人将要受到的刑罚好像不严重,刑期也非常短。但是这仅指行为人妨害公务造成伤害不严重的情况,如果造成公务人员轻伤以上程度,甚至死亡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后果非常严重。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我们建议您聘请网站专业辩护律师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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