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敲诈勒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小到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大到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敲诈勒索罪。那么,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界定?在下文中将进行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能否是家人?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与他人恶意串通,以自己被绑架为由等恶害要挟父母。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司法解释从刑事政策考虑,将本应以抢劫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同理,对行为人采取敲诈勒索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从刑法理论上讲,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只是从刑事政策上讲,一般不按敲诈勒索罪处理;尤其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参考上述规定的精神执行。但应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单独实施敲诈行为,且为其个人使用;(2)胁迫对象是庭成员或近亲属;(3)犯罪数额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4)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否则,即有可能成立本罪。如虽为个人使用,但在伙同他人或教唆他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数额较大的财产,应以敲诈勒索犯罪论处。
二、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虽说是复杂客体,但多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财产权,又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他人心理恐慌,较一般盗窃罪、诈骗罪危害性大。本罪侵犯目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多种多样,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还可以是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更多地表现为对金钱的非法占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不这样做,将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受到伤害。
威胁内容合法与否没有限制。威胁的意识到达方式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肢体动作;可以直接告之被害人,也可以间接告之,甚至广而告之。威胁行为达到的量是足以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即可,不要求量化到质变,即最终造成他人及其家庭产生心理、精神疾病抑或更大的伤害等,只要求量化到他人心理恐惧至“财去人安乐”,进而被迫向敲诈者交付财产。这里的“交付”,可以由他人直接交付,也可以由别人代转,或者默许敲诈者已占有行为,威胁实现时间无既定性。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不是当场、当时,限定在某个时间、地点。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没有属性区别,均属胁迫类,从文字上看,略有不同的是,威胁通常是以将要对他人实施暴力、破坏其名誉或毁坏其财产相威胁;要挟通常是指抓住他人一些把柄,并以此为强行索要的交换条件,如以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多表现为直接故意,希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对象不仅仅可以是单位、个人,甚至对亲密的家人进行敲诈勒索也可能构成犯罪。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当遭遇敲诈勒索时,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上便是对敲诈勒索对象及其构成的解析。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尚未明了,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



·离婚后如何协商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离婚中纠纷比较多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每一方都希望争取到的,但是孩子只有一个的家庭难以平衡这样的要求。因此婚姻法就详细具体的规定了抚养权的判定细则,保证最优解决。那离婚后如何协商抚养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之后一般怎么争取孩子抚...


·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是最简单,也是最为节约成本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此时欲离婚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一、怎样单方面起诉离婚? 第三十二条...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   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起诉离婚上诉吗?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吗? 1、可以...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很多人问起诉离婚可以上诉几次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事实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一般在立案成功后6个月内,一次诉讼就可以成功离婚。但若是夫妻双方利益孩子等问题一直无法调解,可能还需要多次上诉才能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


·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
      受精神疾病的影响,精神病人在控制自身意志方面有障碍,很多时候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民事活动。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的。另一方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可能会想要离婚,那此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解答。 一、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 能跟精神病...


·领了离婚证多久又可以领结婚证
      一、领了离婚证多久又可以领结婚证这个民法典上没有严格规定,你只要办了离婚证,第二天也可以和别人办理结婚证。婚姻要懂得珍惜,不能随便离婚结婚,想清楚了再结婚不会后悔。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去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需完全自愿男女...


·离婚过错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男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循的“谁侵权,谁负责”的理论原则。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有关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具体规定。刑事赔偿中,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主要有“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