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二)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二、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怎么算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实践中,如果您在买房后,如果有遇到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交房即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不能一味的忍耐退让,这样只会助长开发商违约的气焰,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而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麻烦,不妨向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的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交警只可以作出处罚,不能抓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中,应当缴纳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会产生一定的后果,究竟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


·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需要。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不过具体的税费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两种:1、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2、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公...


·商业车险误工费赔偿么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商业车险误工费赔偿么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误工费首先由交强险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则按比例由商业险赔付。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 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


·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而且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都会经常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都需要对事故进行赔偿的,如果涉及到孩子的,还要就抚养费进行协商,这些赔偿也不是说给多少就给多少的,都是需要严格按照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来确定的,那么我们就来看下,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现场就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以便于勘察人员提取物证、分析事故发生经过,为正确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故当事人责任打下基础。保护现场应开启危险...


·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司法鉴定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随着城市中车辆的增多,事故也连连不断,那么就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诉讼赔偿阶段。那么具体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具体流程,解答问题。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