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世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去世后谁代表公司
公司应该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依《民法通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的股东、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并不必然意味着法人终止。只要公司的工商登记尚未注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就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如公司(企业法人)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去世,应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该大股东所持股权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从继承人处获知由谁继承,如何继承;在确定了新股东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重新选举或任命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局作工商变更登记,然后,新的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如果该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因故暂时未能确定,那么,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裁定中止诉讼,待公司法人代表确定后,再恢复诉讼。作为有限公司的法人,要承担的东西很多,一旦死去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很大影响的。但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经营,可以变更法人。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公司分立协议范本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协议范本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司分立协议范本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即将分立的各方的公司名称、地址。 2、分立各方的财产范围。 3、分立各方的债权、债务。即分立各方从原来的公司取得的债权的种类、数量,分立以后各方应当承担债务的种类、债权人、数量等。 4、分...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在扩大生产、对外并购的时候会用到大量的资金,而很多企业自有资金是不足支撑企业需求的。这时,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花费一定的成本,从社会上拿到资金。如今企业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广。那么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现在不少人开始自己创业,注册公司的时候,或许您会遇到关于注册公司资金的问题,如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算的,是现金还是实物变值?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定义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
      怎么解除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一)若是内资企业,马上去当地工商局领取“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修改公司章程、减资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的所需制式表格,以及资料清单,凡不明白的,当面咨询确认清楚,比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要点(必要时可以带回样本)。(二)填写以上表格,修...


·与分公司签合同起诉总公司可以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起诉总公司可以吗?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一、国有参股公司有没有股东会? 有股东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


·隐名股东公司管理权可以享有吗?
      隐名股东公司管理权可以享有吗?隐名股东一般是不可以参与企业管理的,而且连股东会的决议也是不能进行参加的,但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参与管理,在选择做稳名股东的时候就要和代持者协商好所有条款,在代持股权的期间,公司的一切动向自己都必须要有知情权,让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


·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
      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近年来,食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许多人都看好食品行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食品公司一家接着一家出现,许多人都想进来分一杯羹,但是却不清楚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以及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注册一个食品公司要多少钱 核名 核名费(30...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


·有限公司股东资本如何缴纳
      一,有限公司股东资本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
      公司与公司签合同毁约咋办?毁约的话让毁约方承担毁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