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要想认定部门顺利的做出工伤认定结果,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当然对于认定结果,不管是受伤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表示不服,另外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工伤认定的情况。那么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相关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文中简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法院撤销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人社局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后,未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在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收到申请后,在未做出《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继而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3.未送达举证通知: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向申请人所属单位进行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也未就相关证据、事实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及调查。

在个人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而非用人单位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应充分保障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在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予以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书。

故人社局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未举证,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认可并同意申请人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程序违法。

二、事实不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若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人社局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的规定,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确保工伤认定结论事实依据确凿、充分。

人社局在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事项争议较大且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提交申请书、协议书、病例、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餐厅承包补贴支付凭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证据不充分:

1.进行调查核实的材料作为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人社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十日内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及答辩状或是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同时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视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而对于被告因证据不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应当根据审核需要决定,在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形下人社局应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人社局直接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为由,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4.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虽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未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录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故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5.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供的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银行卡以及用人单位向该卡打款明细、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健康证等证据,因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并未向人社局提供,人社局亦未调查取得上述证据,故不能作为人社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予以采纳。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包括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而在每一类下面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也是继续在上班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说什么。那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此...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待遇可以协商认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 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装...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


·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应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此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经治疗后有可能留下残疾或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还可以申请工伤伤残待遇,但必须先进行工伤鉴定。那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安阳哪里工伤...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着毫无风险,因为我们很可能由于某些事情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当我们被辞退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您不要着急,下面的我们将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沙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十级,具体内容如下: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