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军人离婚如果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的话,此时最好还是委托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夺更多的利益。那么在委托了律师的情况下,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律师能代替军人离婚吗离婚案件的庭审比较特殊,第一次开庭当事人一般都必须出庭,因为法院要调解,要核实夫妻感情是否真的达到破裂的程度。因此,除了第一次开庭外,当事人都可以让自己的代理律师出庭处理其他事务!所以,除开第一次开庭,法官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外,其余的时候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代替当事人出庭处理相关的离婚事宜的。二、军人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在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是第一次出庭,那么必须要军人本人出庭进行诉讼,聘请的律师是不能够代替的。除此之外,律师就可以代替军人本人处理相关问题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费及抚养权等重要事项。一般情况下,小孩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则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写清抚养费金额。那么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下面让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


·一、起诉离婚彩礼怎么退?
      一、起诉离婚彩礼怎么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


·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统一定为强奸罪,不在区分强奸少女和强奸妇女罪,只在量罪情节上有区别。一、强奸未满14岁未成年人会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


·一、社会抚养费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一、社会抚养费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对刑事处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


·父母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


·分居两年了可以单方解除婚姻关系,怎么解除?
      人是有感情的,年轻男女也是因为感情的存在才会选择和对方组成家庭、结成婚姻关系的。不过对于感情的长久度,我们却无法保证。对于一些没有感情的事实存在,我们往往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处理。那么分居两年了可以单方解除婚姻关系?怎么解除?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只有两种...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


·一、有孩子有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有孩子有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不会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而发生变化的,还是按照夫妻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这时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亲人、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直接照顾抚养孩子但应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就是探望权。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 女儿___自__年__月__日由女方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期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1、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方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中肯定是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然后法官才能了解清楚案件的内容,进而对离婚案件做出判决。那要是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话会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