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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制定出辩护方案,提供辩护法律服务,依法为被告人提供从轻、缓刑、无罪、罪轻辩护。
业务范围:刑事犯罪咨询、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减刑缓刑、上诉改判、死刑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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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业务主要内容:
1、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侦察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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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阅读案卷,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被告人授权,可代其上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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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接受受害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自诉案件:调查取证,代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对加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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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控告案件:代理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疑问:你被‘冤枉’了吗?
1、 你在看守所被‘欺负’了吗 ?
2、 办案机关不给你辩解的机会吗 ?
3、 能不能做取保候审,把人从看守所里捞出来?
4、 安排你们律师做看守所会见,能不能帮我带书信进去?
★当事人疑问:你被‘刑讯’逼供了吗?
1、 情节严重吗? 要判多久?
2、 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3、 什么时候能办取保候审?
4、我只是公司打工的,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擅长的罪名辩护
1、走私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毒品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3、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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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企业家犯罪,包括:
对于国企: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敲诈勒索罪、内幕交易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侵吞国有资产罪、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对于民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盗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内部交易罪、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抽逃出资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滥伐林木罪、利用未公开信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强迫交易罪、侵犯著作权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逃税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伪证罪、洗钱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销售假药罪、信用卡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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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无罪释放
辩护人认为,王某某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既不成立盗窃罪,也不成立抢劫罪,或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其理由如下:
首先,本案王某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事实。
其二,王某某的行为显著轻微,行为性质极其轻微。
其三,王某某主动认罪。根据本案的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有盗窃或抢劫财物的主观目的,也不能证明盗窃或抢劫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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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下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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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其中之一行为都没有。不能主观臆断。根据该两罪的构成条件,盗窃罪是要求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这就完全排除盗窃罪;抢劫罪构成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本罪客观行为的对象是财物,显然刘思雄的客观行为对象没有目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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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他经过反复思考,最后主动承认自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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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认罪态度也决定了他的罪名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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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无法证明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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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从王某某的主观动机来看,被告人王某某因近期经常与妻子发生矛盾,妻子要与他离婚,2月9日被迫搬出家门,心里倍受到打击,通宵难以入睡,便在网上购买了安眠药吃,10日晚上吃了三粒,没有效果,2月11日晚上又吃了三粒,仍然没有效果,还是睡不着。几个月来一直都精神恍惚,睡眠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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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是从事企业高管工作,并且做一些古玩批发生意,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本不可能来盗窃一个没有钱的学生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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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他下药的动机很有可能是因为他的家庭纠纷背景原因以及他想看看购买的安眠药有没有药物功效,而产生下药行为。这种解释既有事实基础的,也符合刘的心里状态的。如果解释为获取财物既没有事实基础的,也不符合刘的心里状态的。刘完全能认识到一个女学生不可能随身携带更多的财物,也没有证据证明刘知道她身上有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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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服务
1 、在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侦察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对承办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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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3、在审判阶段: 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收集证据,出庭案头准备工作,正式为被告人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被告人授权,代其上诉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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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以案说法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一审审理,对事实认定一错到底,漏洞百出。而一审.的判决更可谓葫芦僧判断糊涂案。辩护人通阅侦查、起诉和一审审理案卷卷宗,发现一个再实在不过的社会治安案件,竟然一路在刑事诉讼之路上走下去,直到断然定罪,虽然中间颇有坎坷,却走得如此华丽,作为辩护律师也作为一个普通人。
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马某时,马某流着眼泪对我说:律师,我是冤枉的,我从来没抢过什么钱。我安慰他说,你可以不相信律师,但你要相信法律,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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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阅卷完毕后,我又不断懊悔自己说过的话。单单凭借一个自称是路人的蒋荣的几句证词,以及其他几个与本案的涉案罪名毫无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便定被告人有罪,法律还能相信吗?.还能相信吗?正所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所以我想,今天我担任马某的辩护律师,既是为了马某辩护,也是为我赖以生存的法律和赖以信仰的.而辩护。
马某持菜刀在返回旅店的路上,被一群人围住,押往旅店。警察来到后把马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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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发过程,由始至终,旅馆门外一直站满了围观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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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某某、曲某等因觉得只不过是个打架斗殴的事件,又担心自身被牵连,加上公安机关问的较为简单,所以在后来公安机关传唤问话时的陈述有很多保留,均做了不在场的陈述,所作的笔录与事实有较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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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事实也不是一审.认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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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头戴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审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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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文书能限自由、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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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师即便律师袍加身,律师证在手,也只不过一群发出微弱呼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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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也许我们可以成为朋友,成为至交,但法庭内,,,基于的是对浩然正气的信念,朗朗乾坤的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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