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南京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42岁+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49岁+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56岁+
025-84110110
南京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9.29日,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胫腓骨骨折怎么发官司!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9.29日,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胫腓骨骨折怎么发官司!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母亲死亡,电动车占主要责任。母亲骑的三轮车,现在我们有哪些
  我父母骑电动三轮车和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母亲死亡,电动车占主要责任。母亲骑的三轮车,现在我们有哪些

·车辆保险和审逾期一了,如果去审车怎么申,保险和审车可以同时进行吗
  车辆保险和审逾期一了,如果去审车怎么申,保险和审车可以同时进行吗

·在野外采集桦树茸时摩托车坏了,入夜后零下30°天气离家十几公里根本回不到家,冻得受不了了,到达一个护
  在野外采集桦树茸时摩托车坏了,入夜后零下30°天气离家十几公里根本回不到家,冻得受不了了,到达一个护林站,看站里没人,于是将玻璃敲碎拔开插栓进入屋中取暖,当晚被开车返回外站值班人员发现后报警,经询问行为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违法了吗

·租车去抢劫,我有罪吗,我的朋友没有驾驶证我替他把车租来给他开
  我的朋友没有驾驶证我替他把车租来给他开。结果他开车出去抢劫去了请问这种情况我有罪吗?

·交通事故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损失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3057670467
南京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二、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


  •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
      车祸调解不成应该要怎么办发生车祸以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车祸导致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同时提交书面调解申请,那么具体来说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调解的前提是个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无法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车祸调解不成要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车祸怎么进行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


  •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当事人往往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有时经过反复协商与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1、因情况而定,看判决内容以及事故的责任认定。还要考虑保险的险种等多方面。一般都是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


  • ·机动车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
      追尾事故责任怎样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


  •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
      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很多车主认为自己的机动车牌照不小心损坏了,挂上一个其他的机动车牌照或直接不挂,更甚者自己设计一个牌照上去,尽管号码还是一样,车主也不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但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对机动车牌照损坏,新交通规则会对这些损坏机动车车牌行为进行处罚。一、故意对机动车牌照损坏的处罚1、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好的记3分罚款100元。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交通安全法》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2013年1月1日起,


  • ·车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
      车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要看是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有没有伤人。1、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有伤人,那么先报警,等待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判定责任。2、打保险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的人前来查勘。3、如果是自己单方事故,就可以回自己的所在地进行修车,如果是双方事故或者涉及到伤人,就要先进行协商了,这个比较麻烦,也不是三言两语能讲清楚的,建议找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犯法停车告知单需要缴纳罚款吗?
      需要。在车辆审验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处理(缴纳罚款和扣分),主要是在没有车主的情况下放置在车上告知驾驶员。100元罚款,不扣分。处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


  • ·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吗?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主观认知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的逃逸是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然后自首,这是两个情节的认定与处罚,逃逸找人顶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但是自首可以成为法官量刑(或处罚机关的)的法定减轻情节。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坐副驾驶不是车辆驾驶人,不存在肇事逃逸的问题。如果副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而怂恿、指使驾驶人逃逸,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依法予以惩处。1、副驾座上的人是“乘车人”,与肇事无关,除非他指使驾驶员违章。2、乘车人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义务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伪造证据,否则涉嫌包庇。3、确实不了解情况,无责任。自身也受损失的,也是受害人,也可以获得赔偿。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是什么?1、责任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当事人本来可能只承担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了并导致交通事


  •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南京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3057670467
    按专业找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按地区找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市交通事故律师
    ·鼓楼区交通事故律师
    ·玄武区交通事故律师
    ·秦淮区交通事故律师
    ·建邺区交通事故律师
    ·雨花台区交通事故律师
    ·栖霞区交通事故律师
    ·浦口区交通事故律师
    ·六合区交通事故律师
    ·江宁区交通事故律师
    ·溧水区交通事故律师
    ·高淳区交通事故律师
    ·江北新区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事务所

    www.nj48.cn
    Copyright ©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