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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规定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规定
首次律师会见或者新委托律师会见时,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原件;辩护律师再次会见时,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仅留存律师事务所证明,不再留存委托书。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如证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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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靠近绕城高速启迪大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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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正常会见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也可以预约周六上午会见。
南京刑事律师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罪轻不予起诉、减刑、缓刑、无罪辩护、死刑案件、从轻减轻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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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规定:
辩护律师到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场安排的,应当当场安排;不能当场安排的,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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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首次律师会见或者新委托律师会见时,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原件;辩护律师再次会见时,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仅留存律师事务所证明,不再留存委托书。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如证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等。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文书格式
本市执业律师应使用市.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和《刑事辩护委托书》(附后)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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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律师原则上仍应适用司法部2001年下发的《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和《委托书》,但引用条款应随新刑诉法作相应修正。
会见证明或介绍信应加盖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或公函章。会见证明未注明有效期的视为当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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