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zyname}}>律师 南京<{{zyname}}>律师13951899110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

南京海事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www.nj48.cn。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拥有悠久的航运史和造船史,在我国海上贸易和文化交流史中占据重要地位南京律师网

如今,江苏船舶工业发达,海洋工程装备总产值占 的1/3强,其中,船舶工业多项指标位居第一,比如造船完工量、新船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大造船指标”连续10年位居第一,亿吨大港数、港口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等多项指标位居第一,实际使用外资数额多年位居第一。

可以说,服务大局、建设海洋强国,江苏既肩负重要责任,也具有独特优势南京律师网

但是这样一个海洋经济大省,由于省内没有专门的海事.,相关案件只能向上海、武汉这两家海事.起诉。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江苏境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虽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海事审判机构南京律师网


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将带来明显的3个“利好”:

1 有利于发挥江苏连接南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国海事.布局、完善海事审判体系,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2 有利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陆海联运、江海联运、海河联运无缝连接,保障船舶制造、港口建设等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现代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

3 有利于更好满足涉外海事海商主体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上一篇: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下一篇:南京市各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会见时间、取保候审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如不理会怎样?
      离婚起诉必须是在办理结婚当地才能处理吗如果是分居2年以上,大多以分居感情不和的方式起诉吗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如不理会怎样?...

  • ·公司要求强制退股是否够成犯
      公司要求强制退股是否够成犯...

  •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之后他不给我生活费,生病了也不管我,他现在失踪十几天把我电话加黑也联系不上,我...

  • ·有了借条还要公证吗?,我把自己的房产证借给了同父异母的哥哥到银行做抵押贷款
      我把自己的房产证借给了同父异母的哥哥到银行做抵押贷款,我只让他写了借条。...

  • ·关于合同,因感情原因双方签了合同永远不与对方联系不找对方
      因感情原因双方签了合同永远不与对方联系不找对方,哪一方违反规定的需要赔偿被被联系,被找方一百万。...

  • ·有位浦江籍司机在宁波拉走了我货物,到现在一个月了没归还于我,
      有位浦江籍司机在宁波拉走了我货物,到现在一个月了没归还于我,请问起诉他要去你们浦江县法院才可以吗?...

  • ·她还能不能问我要抚养费,父亲死了
      父亲死了,继母及其女儿(非我父亲生)与我兄弟俩已经分割遗产;请问她还能不能问我要赡养费,继母年龄45岁,她女儿16岁。...

  • ·我在足疗店上班,给客人介绍了一个美女,只推荐了一个微信,美女
      我在足疗店上班,给客人介绍了一个美女,只推荐了一个微信,美女给我转了150元红包,给我定罪是组织卖淫,是不是有点重...


  •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没有计算公式,按照双方对错和法律规定来按比例分割离婚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

  • ·刑事诉讼法聘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都会需要大量的证据来作证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让真相被所有人信服,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缺少客观性就需要通过鉴定的程序...

  • ·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可以证明自己是谁的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身份证。我们知道,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是需要我们自己准备一些材料的。今天,我们就...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赔偿多少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30天后的次日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

  •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

  • ·代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代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不能够强制执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

  •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回程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


  •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 >>>南京市各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会见时间、取保候审

    律师在线
    >>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擅长领域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Copyright © 1999-2024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