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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后,能不能重复申
  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后,能不能重复申

·你好,我是大庆油田的,我诉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的行政案,在大庆两
  你好,我是大庆油田的,我诉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的行政案,在大庆两级法院及省高院已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期为由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我有向大庆市检察院提起抗诉也失败了,这种情况下,我是向省高检继续抗诉,还是去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诉?我认为我与被告主体没有中断保险关系,所以对我的保险侵权就没有终止,不存在过了诉讼时效期。谢谢!

·请问本市区行政案二审案件
  请问本市区行政案二审要上诉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家属吗?
  行政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家属吗?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十多,现在政府处理赔偿,但是没有一个赔偿的标准,请问这个标准
  农村宅基地被邻居侵占十多,现在政府处理赔偿,但是没有一个赔偿的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怎么说?

·1省高院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存哪些? 2只受理本行政区域
  1.省高院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存哪些? <BR>2.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吗? <BR>3.区域外的刑事案件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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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样式的适用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样式的适用依据有哪些? 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都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多人都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写的,关于其格式就更不是很清楚了,那么到底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样式的适用依据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


  • ·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
      行政处罚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 对违法行为除了按照简易程序处罚以外,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


  • ·行政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很多人工作在国家企事业单位要害部门,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利,继而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这样的行为被称作行政侵权。行政侵权属于行政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行政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主体。侵权主体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对哪些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要明确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的行政主体(授权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个人。 2、违法行为。违


  •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是什么?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是什么? 自然林木资源生长速度较慢,我国土地广阔,但林地覆盖率仍不够高,打不到其他国家的标准。我国的林木资源是受到保护的,盗伐、滥发林木资源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立方米数和株树应予立案。但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适量采伐是合法的。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


  • ·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罚程序最后一各阶段就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否则行政机关先前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会有法律效力,导致处罚决定不能真正实现。法院强制执行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威力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揭开答案。 一、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的必要措施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了强制执行的规定,就告诉人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使国家执法权的行为,生效的处罚决定是要执行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如果不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就要被具有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从而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性。 二、强制执行是保证


  • ·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几种?
      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几种? 一、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几种?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


  • ·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一、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


  •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
      起诉行政不作为并赔偿的前提是什么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显然,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即已经被作为一种与行政作为诉讼相对应的独立诉讼形态进入诉讼家族了。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受理、裁判因为行政诉讼法的授权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实现对行政不作为违法


  •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需要紧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惩罚手段,我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处罚最为严厉,那么,这几种拘留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介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区别。 一  、行政拘留: 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适用的法律依据通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规。 二、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


  • ·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
      行政判决履职的情况会被监督吗?行政判决后履行职责的情况会被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2、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4、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二、行政判决生效之后不依法履职怎么办?根据行政《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常见的行政制裁的手段有哪些
       一、常见的行政制裁的手段有哪些?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


  •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税务政府部门与公民平时的接触比较多而导致公民与其的冲突也是时常发生,但是公民自认为在税务这儿遭受了侵害就去申请复议却不一定能够被受理,这是因为有些案件并没有在税务复议的管辖内,那么,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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