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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贸易律师解答南京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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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珠江国际纺织城认租书出租方:广东珠江纺织博览中心有限公司认租方:红太阳
珠江国际纺织城认租书出租方:广东珠江纺织博览中心有限公司认租方:红太阳布料纺织部认租方同意向出租方预定珠江国际纺织城__2___楼商铺_壹_间,铺号__20001____,并已支付定金,达成如下协议:一.认租方同意按出租方签约通知书指定时间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二.认租方承诺按出租方对该商铺所在区域的指定经营类别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转让;三.认租方在出租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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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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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拘留在南京市第四看守所,伪造国际证件罪,会被判刑吗?
老公拘留在南京市第四看守所,伪造国际证件罪,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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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
就读苏州一所国际学校,由于学校乱收费,宣传和事实不符,我孩子不想就读,学校只肯退一半学费,现在我想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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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BR>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次,对方承认质量问题,但是不愿做出相应赔偿。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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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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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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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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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企业单位,但是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为了方便有些主体还办理信用卡、国际信用证等,由于这些证件的办理,会关系到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国际信用证的办理更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故而需要严格按照国际信用证流程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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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具体条件依据其本国法律确定。由于进出口贸易主要是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企业的行为必须通过自然人(有权的代理人)来实现。因此,应确定签订进出口合同的企业代表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第一,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其企业的授权代表;第二,签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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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难点的实务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正视“收取1~3%的手续费,却要承担100%的风险”目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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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律师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二、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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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侵权处罚是怎样的
国际商标侵权处罚是怎样的 国际商标侵权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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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用以解决具体的货物买卖合同问题的准据法不同,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无论在范围还是效力方面都会有明显的差异。明确这些,对于签订同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P> 一、关于明示条款 </P> <P> 明示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书面合同中,就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载入合同的条款;在口头合同中,就是双方通过公开的意思表示而用口头达成的协议。由于并非当事人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都十分具体明确,也不是全部书面或口头的声明都必然构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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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分类有哪些?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有哪些?有哪几种?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以下所称“合同”,指国际贸易合同。 二、国际贸易合同分类 合同以不同的方式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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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
抢注国际商标制止方法有哪些 为了防止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恶意抢注行为,保护知识文化品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认为,主要应该从法规制度和文化品牌自身两方面着手: (一) 法律规制的完善 1.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修订有关商标保护条款。为了限制商标注册的投机行为,制止自然人抢注商标用以牟利,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规定,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除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有关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登记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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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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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意思我国从建国以后也是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的对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以后,才形成了现在比较成熟的一套法律体系,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如一些西方国家做得优秀,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国际上都是相当值得关注的。就比如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促进技术、知识的国际交流。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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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风险: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引起的合同纠纷风险: 1、技术供方的履约能力 (1)供方的技术是否已经经过生产检验或者技术鉴定为可靠的技术,技术的使用寿命情况,是否还具备先进性。 (2)供方的技术转让能力,能否保证技术及时正常投产,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技术受方的履约能力 (1)技术受方的经济偿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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