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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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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在试用期3个月期间,公司把我分配到外地培训,说是帮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把钱扣下来并没有帮我交,现在公司大批裁员我能够得到什么样赔偿?而且目前还没有帮我交齐全部的五险一金,我能够得到什么样赔偿?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请假一天,要扣一个半的工资合法吗
  请假一天,要扣一个半的工资合法吗

·工人,工资没有拿到,老板电话打不通,一直拉黑了,老板,打的欠
  工人,工资没有拿到,老板电话打不通,一直拉黑了,老板,打的欠条,有身份证复印件有

·工资求偿,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
  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经咨询职工去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向公司发了信函,让公司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举证六项,公司强烈要求职工去写四项材料给公司,公司未给职工缴社保。四项包括:1.未在30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理由;2.医疗就职情况说明;3.事故调查情况及情况说明;4.事发第一现场证人证言{俩人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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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
      工资总额绩效奖金可以扣吗?绩效资金是不可以从工资总额里面扣的,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润目标为基准)达成情况,来确定奖金总额基数,再按部门贡献率和个人贡献率来逐层划分的。奖金是按整体经营业绩比例提取的。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需要放进人事档案吗? 需要,一般劳动合同中会有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档案外,录取通知书,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等都应放入档案,同时,这些也能证明你的工作经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哪些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须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


  •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正规的一份劳动合同都包括哪些东西,这些都关切到自己个人利益的东西。所以,今天,我在百忙中抽空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合同书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


  • ·法律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仲


  •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我们在工作中难免会与用人单位因为些事情发生劳动纠纷,此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怎样又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力呢?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出现争议后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相关法律。 一、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 ·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我们终有一天要奔波于社会之中,去找寻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在我们决定入职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文件。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也许在工作后你会发现自己并不喜欢和适合这份工作,但是自己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本文主要论述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 一、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化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明确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责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处理自行聘用或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在我公司工作,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项。 3、定义: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和本公司直接与员工订立的劳


  •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


  •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


  •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里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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