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有哪些?

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的主要内容。

1、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针对所有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不符,您可以填写“无”;对于本表中未列项目,而您认为需向法庭陈述的,可在本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4、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内容,法院将会把本表的副本依法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以下是法院解决争议案件的副本

一、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未签的写“未签订”)。

三、合同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作岗位: 。

五、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 。

原告主张及证据: 。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 。

六、劳动者实际领取的每月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 。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 。

八、发生工伤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情况: 。

九、住院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医疗费数额: ;假肢安装费数额: ;伙食补助费数额: ;交通费数额: 。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 年 月 日;鉴定意见: 。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

十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十四、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伤待遇种类及金额: 。

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的加班时间: 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小时。

十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

十七、应发工资数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八、实发工资数额: ,计算期间: ,工资构成: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

十九、欠发工资及加班工资数额: 。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

二十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

二十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年 月 日。

二十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 。

二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应休年休假: 日,实休年休假: 日。

二十六、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本人工资数额: 。

二十七、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 。

二十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数额: 。

二十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年 月 日。

三十、申请仲裁时间: 年 月 日。

三十一、仲裁请求: 。

三十二、仲裁结果: 。

三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原(被)告签名确认: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深圳劳动争议案件基本要素的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这类问题会有所帮助。综上所诉,我们认为在处理深圳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关注这两方面:1、要知道劳动法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2、要树立依照法律进行维权的解决纠纷的观念。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容易受到威胁。往往又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这个问题,来帮助您维护...


·选择江岸区工伤鉴定机构的优势在哪
      关于工伤,国家规定的是先需要到指定的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在伤情得到稳定的控制之后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伤情的鉴定,所以在工伤之后需要清楚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同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也要有区别,要选择权威的鉴定机构,因为权威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以确保其正确性,并在审核的过程中...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单位对会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防范,我们知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而较难以控制的是环境因素。为了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了解影响工程质...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


·离职多久没发工资可以告他们
      离职后最晚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一、员工工伤包括抚养费吗?
      一、员工工伤包括抚养费吗?伤残是没有抚养费的,只有工亡才有。具体要看工伤造成的后果,若是造成劳动者残疾则没有子女抚养费,若是造成劳动者工亡的,则对于生前由职工供养、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则需按职工工资的30%标准支付赔偿金,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金支付。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一、《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多少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如果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本身就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不仅如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原因才行...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也就是说每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都有可能不一样,而劳动合同的续签就可能因为行政人员疏忽、管理者遗忘、公...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工伤鉴定九级条款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