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品的买卖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关于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河沙购销合同

沙料供方(甲方):

沙料需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就充分理解以下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砂料规格:

1、河沙种类:粗砂、中砂、细砂三类。

2、规格:Ⅱ区中砂(2.3-3.0)细度模数。

二、质量要求:

①颗粒级配:符合Ⅱ区中砂,细度模数:2.3-3.0之间,±≤0.2。 ②含泥量:<1.0%。< p="">

③泥块含量:<0.5%。< p="">

④堆积密度>1500/m3、表现密度>2500/m3、空隙率<47%。< p="">

⑤有害物质:砂不应混有草根、树板、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其中:云母含量<2.0%,轻物质<1.0%;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和硫酸盐<0.5%,氧化物<0.02%。< p="">

三、交货地点:

天津路京宏公司内。

四、计量及数量确认方式:

1、供方所供砂料的数量是以京宏公司厂内地磅磅码单为依据进行累计结算。

五、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结算价格:

每立方米为 元( )(不含税),如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为 元。

2、甲方在每月5号前把上月所运输的磅码单交给乙方核算,双方签字确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之砂料应符合乙方议定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验收进仓。

2、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供货,甲方应提前五天说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约,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及政府行为)。

3、甲方运送砂料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服从站内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负责材料的人员进行对接,并按照乙方材料人员的要求进行供货。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站内运输道路畅通,有良好的道路照明及洗车设施。

2、乙方在站内应设立地磅免费为甲方过磅并配备专业计量人员24小时值班,并随时用铲车在仓库堆高物料。

3、乙方人员如实按地磅实际计量单交接货出据磅码单,如有虚假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关于材料价格的认定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现行的市场为依据,在不脱离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2、所供材料方数与重量的换算数据,若存在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市或自治区所属建筑业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本合约有效期为2010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撰写河沙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范,合同签订生效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您在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注意事项避免造成损失。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
      对于女职工来说,劳工期间怀孕是一件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如果在派遣合同期内,自然有合同上规定的解决办法,可是如果合同到期了,那么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是这样的,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的孕期结束。不只是这样...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其中赠与人在有赠与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是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这个赠与合同才会成立生效。与此同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究竟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时...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民属于合同的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2...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要遵守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