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办理预告登记后,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要尽快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想要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预告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
      在我国规定离婚房产份额怎么办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


·一、房屋租赁二房东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二房东违约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房子被违法强拆了有什么好办法
      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来救济。其中可以请求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坏的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因强拆造成的租房的租金和搬迁安置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


·一、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应怎样处理,有什么方法?
      一、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应怎样处理,有什么方法? 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处理方法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材料递交至法院等待开庭。房屋买卖时对当事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行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能协商建议还是最好选择协商,诉讼是没有办法之举。 二、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应 ...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一、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讲都是一件大事,但由于房产市场的水很深,为避免利益受到损害,就有必要在买房的时候先了解清楚应该要注意的环节,这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那到底公民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要注意的环节都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给退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房贷还款延迟申请的规定是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