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

受价格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不敢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购买新商品房,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注意的地方与购买新商品房的注意地方不一样,并且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二手房是不能买的。那究竟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二手房是不能买的

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抵押状态的房地产
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需注销抵押后方能办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房地产在抵押状态下便不可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查封状态的房地产
因物业被查封无法交易,卖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集资房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房,大多是国有企业早些年划拨的土地,可以办到房产证,绿皮的。现在有些也可以转红皮的,但需要补交地价,使该房从无偿划拨转换为有偿使用。如为安居房的,需取得房改部门上市批复并办理安居房换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如为安居房外的其他非商品房需补地价后方能换证进入市场。
5、军产房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6、农民房
由于农民房皆为建立在集体土地上,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即村里建的农民房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7、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者,买受人可转让产权,条件是需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然后方可上市交易。
8、带租约的房产
交易的房地产如果带租约,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带租约的房产买卖应该特别注意两个问题。(1)优先购买权问题。由于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出卖人应将要出售的情况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在深圳一般为一个月。因此,在房地产过户前,卖方应该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者提前一月已通知承租人出售的书面证明,以避免买卖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的风险。(2)买卖不破租赁问题。即如果房地产过户后,买方仍应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卖方应配合买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9、带户口的房产
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被人所忽视。经常会发现买卖双方交易完毕后,即房屋过户到了买方名下,卖方也收到了全部楼款。但不久后,买方办理落户后却发现卖方户口尚未迁出,导致买方户口无法迁入。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事人虽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二手房买卖存在哪些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2、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4、产权过户风险。购买二手房屋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对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购买的二手房,如果当事人不晓得购买到了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害。在了解清楚了什么样的二手房是不能买的之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之前先搞明白二手房的情况,以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1,按现在的市场价,由物价部门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2,如果大家相互协商一致,可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中,只要所有继承人都能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干预的。应当按照分割遗产时,房子市场价分割,如果继承人对房子的价格意见不一致,也可...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
      公租房遭遇强拆,如何维权?1、当事人对其租住的直管公房被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以是否属于诉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判断标准。庭审中,被告方一般会这样辩解,一是原告方作为承租人已经被公房管理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下发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或搬离...


·住廉租房的如何继承老人房产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有房产继承的话,补贴或者实物房源就会被收回。另外各地都有相应的限购政策,一般情况下不退出廉租住房是不能够进行房产继承过户备案登记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


·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提到夫妻分割房屋,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屋的,才能进行分割。很多时候,为了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夫妻都会约定对房屋进行分割。那么从实践分析,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呢?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进行具体分析。 一、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一房多卖处理结果房子归谁
      一房多卖处理结果房子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同当事人所遇到的纠纷是不同的,这就是因为房屋租赁纠纷有不同的类型。那到底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


·二手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要注意什么?
      房子已经不是简单的提供住的问题,随着现代生活的加快,房子也可以用来经营生意或者是别的,那么双方就会产生过户问题,就二手房过户的相关问题进行谈论,下面就是为您讲解二手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以及要注意什么,你们同时也能够了解到一些关于过户问题的内容。 一、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1...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