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近几年来诈骗罪发案频率较高,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修订后的刑法在各方面对诈骗犯罪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运用这些规定,起到打击此类犯罪,保障市场、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作用,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提出哪些指导意见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 、涉税诈骗、部分金融诈骗犯罪,并规定了与自然人不同的标准。实践中,认定单位诈骗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
2.为本单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实施诈骗行为的;
3.诈骗行为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即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原则上,个人承包的公司、企业及私有公司、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诈骗犯罪的主体,具体认定时,应根据个人承包的公司、企业的性质、承包方式、经营运作方式或私有公司、企业的具体状况、经营运作方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分则,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单位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实施诈骗狙罪后,在起诉前已被依法注销的,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应本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仅仅从客观方面考察,任意扩大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
二、关于诈骗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应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有关规定,尽可能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及时主动作出退赔或返还处埋,以及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所得到的退赔或返还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坚持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应当允许。
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如果被告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诈骗犯罪依法判处财产刑的,对被害人财产的退赔或返还也应优先于财产刑的执行。
对诈骗犯罪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六部分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执行。
诈骗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一般以直接损失为限。
三、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 中,"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及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合同诈骗原则是指书面经济合同诈骗。
2.要严格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
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分析:
(1)从行为人的身份判断。行为人不具备经济合同主体资格,而以虚构的或冒用的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自己虽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但未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虚构、假冒的署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无履行合同的诚意。
(2)从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判断。行为人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仍然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说明其主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3)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判断。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行为人为履行合同所作的努力程度。如果行为人为了能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努力生产、联系货源、筹措资金,只是由于经营失误、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认定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如果行为人对履行合同不作努力,或者只履行小部分义务,而逃避更大的义务或者继续采取欺骗手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对其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搪塞、应付,说明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第二,行为人对对方财物的处分行为和对他人损失的态度。如果行为人获得对方财物后,不是用于正当经营,而是置他人损失不顾,任意挥霍,随意处分,如用于非法活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用于个人消费、抵偿个人债务等,当地人要求返还或退赔时,不能返还或退赔或者拒不返还或退赔,说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诚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对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应从各方面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无履约诚意,并不代表其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只想暂时"占用"他人财物,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实践中应注意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转化。"占用"应当是暂时的,有的行为人开始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起初的"占用"故意可能转变为非法占有故意。
四、关于金融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1.金融诈骗罪作为从传统的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特殊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行为人主观方面均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能构成该类犯罪。
2.《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全融票据作支付、结算手段,骗取票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不包括用虚假的金融票据作担保,骗取其他财物的情况。实践中,对于用虚假的金融票据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定会同诈骗罪;如果是在贷款诈骗过程中实施,用以骗取贷款,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应定贷款诈骗罪 ;如果不是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或不是在贷款诈骗中实施的,则应按普通诈骗处理。
用虚假的金融票据搪塞债权人的,一般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明知是他人签发的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明知是出票人签发的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出票时作了虚假记载的汇票、本票而使用,骗取票据项下财物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第五项的规定。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中的"使用"、"冒用"是指以信用卡作为支付或结算手段的使用,不包括超出信用卡法定使用功能以外的使用行为,如用信用卡作担保骗取财物或用伪造的信用卡本身作为交换标的骗取财物等。
五、关于诈骗犯罪的情节认定问题
对刑法有关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条款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均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1996]32号《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九种情形。
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
以上就是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若干指导意见。它对诈骗罪的关键方面如单位犯罪、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以便更好的使用刑法的相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在线律师。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重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二级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乘以90%赔偿系数。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而具体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从轻度到重度...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
·盗窃罪判多久 怎么处罚盗窃罪
一、盗窃罪判多久
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们身边经常会发生诈骗案件,被诈骗的钱财有多有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炸诈骗案件都可以被立案的,尤其是对于网络诈骗来说,诈骗分子的智商比较高,能收集诈骗证据是比较难的,所以一般人在遇到网络诈骗后是不会随便报案的。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1...
·走私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500未遂是犯罪吗 ?诈骗500未遂不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
·刑法中买盗墓的玉犯法吗
刑法中买盗墓的玉犯法吗?如果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的话就是违法的,从盗墓者手里买下来的话,其实更加牵涉到销赃等问题,所以肯定是违法的。“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