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首先是公司内部人员去解决,如果还是会给公司的股东造成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散公司,其过程中要清算公司的财产,保证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人身份证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人不是指某一个特定的人,公司法人就是指公司经营的场所。我们都知道,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面也有关于企业的执照代码。但是有很多普通公民,不太了解公司法人以及公司登记的这些相关事项,所以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的...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在我国,由于现实情况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给人造成了刻板的印象,比如僵硬化,垄断性等等,我国为了改变人们的这一刻板印象,使得国有企业真正的做大做强,发挥它应有的的创造性,促进市场的活力提升。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确定国有企业改...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状况。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二、股权投资基金 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任? 说起股东就给每人的影响就是有钱,当然实际中除了有钱之外还会拥有该公司的一些权利,因此股东对于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在很多企业不只有一个股东也就产生了股东会,如果股东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那公司法股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是否要进行追究责...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也可以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活动。对于这种比较时兴的新型企业,很多人对于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设立这类公司,国家对于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也了解不多。下面我们来谈一谈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 股权...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分公司一般是指在资金、人事以及经营事物上受到总公司管理,不单独具备公司资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处理公司相关运营事项,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独立性。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怎样的?下...


·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