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着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离婚之后,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确定抚养权之后,由于一些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是有两种方式的,第一种方式是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就可以变更,其次,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方式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


·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够了,由于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在财产、债务上面可能就会出现交集,而在结束夫妻关系的时候自然就需要对这些交集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的夫妻财产该怎么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协议分割 夫妻协商财产分...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不仅仅是利益的共享,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当夫妻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致残失去生活能力,另一方有遗弃行为的,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以遗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那么,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


·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夫妻感情破裂认定 根据《...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 一、离婚起诉书孩子抚养权范文是怎样的?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书范文如下: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


·关于新婚姻法的重婚罪处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重婚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一种行为,但其中的一些情况却是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即重婚罪,那之后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注意,如果因为灾害而逃往外地,出于生存考虑与他人结婚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认定构成重婚...


·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现如今,亲朋好友结婚的,如果邀请了自己的话,那么肯定是要送上一份礼物以表自己的心意。而作为当事人,在结婚之后也是需要对送了礼的人进行回礼的。那具体而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婚礼回礼,是感谢来宾参加婚礼的一种习俗,在古今中外都有不同...


·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生活中,婚姻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问题矛盾,有些夫妻会选择离婚分开过,但有时却只是一方的想法,此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时也会因种种原因被驳回,再起诉,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


·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这是当事人自愿的选择,而不是法律强行要求的。就是没有办理公证,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未婚男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


·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么的得不到吗?
      如今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严重的甚至还有导致夫妻离婚的。因此,有的新婚夫妻吸取教训,在婚后不久就会选择对财产做出约定,那要是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话,那日后夫妻离婚是否就什么都分不到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


·一、感情不和离婚怎么办理?
      一、感情不和离婚怎么办理? 感情不和离婚的办理:男女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解除婚姻状态登记。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