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规则流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的解决争议的途径,也是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途径。协商解决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调解。
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源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流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同意的,那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


·对于过年加班10倍工资吗?
      对于过年加班10倍工资吗?不是十倍,春节期间,有3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费;其余4天属于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00%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国家建筑单位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的质量管理标准,这些管理标准,无一例外的都规定了工程质量标准。但是不少朋友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了解,即使接触到这些管理规定,也不能清晰的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所以我们为您整流...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二、被辞退的孕期员工应得赔偿有哪...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拿的薪水也没拿到手。那么,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下文是关于如何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搜集证据 搜集劳动关系存...


·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不愿依法雇佣劳动者,因为既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缴纳社保,这些开支都是很大的。因此,有些单位就违法雇佣童工,但是我国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得雇佣童工的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


·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
      作为一名正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女职工,您是否也存在疑惑,在哺乳期间,女职工享有哪些权利?享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2016年辽宁省女职工哺乳期规定,希望您多多关注,合法维护自身权利。 一、哺乳期的概念 哺乳期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影响...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