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我们经常会听到社区事业服务者,但却很少听说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其实这两者在性质上是比较类似的,均是基层服务的劳动者。不过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仅负责社区劳动就业、社保相关的具体事务,而社区服务者是从事于行政类的工作,主要是维护社区秩序与制度等相关事宜。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很少见的职位代名词。

一、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是什么岗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职业等级是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申报条件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职业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四、职业概况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实现推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规范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目标,劳动保障部制订了劳动保障协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部署对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统一规范的轮训。

按专业化的方向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有三个意义:

1、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规范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实现就业服务新三化和人本服务,更好地满足 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对劳动保障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3、为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从业者实现自身价值、建立个人 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的需要。

劳动保障部将把这方面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很多地方都将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性为公益性岗位,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加社保补贴。

通过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作为公益性质的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也是为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失业再就业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减缓我国就业压力及有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身价值。目前该岗位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宣传力度上及实际操作中还不是很完善,希望国家能够做政策的领头羊,做好劳动保障计划。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容易受到威胁。往往又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而不能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这个问题,来帮助您维护...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人身损害怎么赔偿误工费
      人身损害怎么赔偿误工费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所需材料: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


·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做账?
      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做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所谓辞退福利,是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