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一个有子女的家庭离婚之后,伴随而来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争取得到了抚养权,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好好抚养孩子,另一方虽然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作为子女的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如果是后爸,应该抚养孩子到什么时候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

一、后爸抚养孩子多大

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子到18周岁。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只要继父与继子的关系没有解除,就是拟制血亲关系,继父就得承担抚养继子成年的法定义务。


孩子成年是18周岁,如果孩子还需要上大学,继父继续抚养继子到大学毕业,也是一个父亲乐意做的。

二、抚养费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无论是继父还是亲生的父母,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有义务抚养孩子健康的成长。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继父应该抚养孩子到18周岁。在这以前如果出现任何问题,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哪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
      哪种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


·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又离婚,这在实践中还是不少见的,虽然这样做不好,但还是存在的。那么又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老公不能不给财产,而且,这其实并不是女方奢求丈夫给自己一部分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双方可以均等分割的,除非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


·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我国也为此颁布了新婚姻法,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新增加了很多规定,也比以前更加严格了。但是很多人都对它不太了解,因此产生了很多疑问,比如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等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 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第...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是在2011年制定并实施的,其中主要对离婚夫妻财产、房产分割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讲,这部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律文书的规定是必须要执行我们国家法律文书的一个基本的格式,也就是包括手部称呼正文和最后的结尾部分,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写作内容...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在离婚后已经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后,又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您心中的一个疑问,不管是出于其他原因还是个人主观意见,那么在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夫妻双方可以协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