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对方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你在起诉时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给对方。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效性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再次分割遗产遗产的,时效是一年,但法院受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有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起诉。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对离婚时应当分割却没有发现、没有分割的其他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时效是2年。依据是:(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可笔者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离婚后在2年内,如果是对财产有着疑问,那么还是可以起诉的,除了是协议离婚并且在协议离婚里面有提及的内容,那么即使起诉也是很难会赢得这场诉讼的。如果是协议外的内容,那么还是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财产的。
·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
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
一、离婚案抚养权如何进行争取的?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中离婚如何分配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宣告无效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先由原告预交,判决后按照双方分得财产情况分担。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土地被征收,房屋遭到拆迁,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补偿制度,那么不同情形下国家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 征地...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是直接亲自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其生活起居,同时也允许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若是后者的话,那么就要搞清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一、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1、夫妻分居一年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