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的构成:3 1模式,3=房屋价值 搬迁、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 奖励。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搬迁阶段

(一)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后续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法律责任

(一)采取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在征收土地前您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明,与相关的国家机关进行协商补偿,在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并进行后续的工作。您在面对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参考本文,保障合法权益。

·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实也会可以提前防范的。那么这里面的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房屋...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
      商品房购房常见纠纷有哪些若你近期有购买商品房的想法,那么最好是了解一下商品房购房常见有哪些纠纷,然后事先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那么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你相关问题。 (一)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款。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即抵押房屋的产权以及获得的借款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偿还...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的除了开发商卷钱跑路外,还有期房被开发商抵押。那此时即使期房修建好了,自己也无法顺利的取得所有权。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期房被开发商抵押该怎么办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


·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我们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会和房东协商并签署一份订房合同,缴纳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要按照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来进行赔偿。那么订房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如何写?发生违约后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分...


·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能否退房要看协商的结果,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退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一般贷款没下来首先得看是哪方的原因,要是是个人因为征信原因而导致贷款下不来,开发商有权力收取首付款的违约金,余下款项可以退还,要是银行或者开发商的原...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法房产留给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