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征地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引起了广大广西人民的热烈关注,调增和调减都牵动着广西人民的心,但是这些媒体消息对于很多消息不灵通的老一辈来说,知道这些很不容易。那么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广西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以上对于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能看见的一大特色便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由于我国地形的多变,采用相同的补偿标准会有失公允,为了尽量达到公正性,采取这种方式也更能让百姓信服,才能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更好的开展征地补偿事宜。

·2023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征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


·在外地酒驾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农村的每个家庭都只能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无非也就是在申请宅基地盖房的时候才要顺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并且我国现在大多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在后期才陆续逐步完成的,农户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前说不定自家的房子已经使用了好多年。可是还有...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为了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确定合同内容能够完成,在买卖交易合同当中一般都会对合同履行地作出说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确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说明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依据最高人...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土地证
      购房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
      各地的4s店私人划痕险的规定是什么买车一族越来越多,导致关于车辆的保险种类也与日俱增。近几年来有一种新兴的关于车辆的保险是车辆划痕险,车辆划痕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新司机开车的过程当中有一些小的摩擦总是难以避免。现在除了一些正规的保险公司出售划痕险以外,可能有些4s店本身也有划痕...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现征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方须依法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而补偿的依据之一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承包土地,农民可以得到物质收入。国家在修建大型基础设施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对于失地农民,国家财政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标准会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


·所谓安置房,是那些开发商由于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土地开发等缘由进
      所谓安置房,是那些开发商由于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土地开发等缘由进行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给原有户主的居住房屋。所以,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的出售价格较低,所以还是会有人进行购买。在购买安置房之前,要了解安置房购买的条件与法规,准备好要求的相应的材料,了解安置房的购买流程。以下是安置房交易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