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

内幕交易近些年在市场中时常出现,内幕交易一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大量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各相关其他主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内幕交易是什么?什么是内幕消息?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人?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在法律上有何规范?这一系列问题可以咨询!
1、内幕交易及内幕消息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75条之规定,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谈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具有两大特征:重要性和未公开性。
(1)重要性。所谓重要性应依以下确定:这个被忽略的事实公开后,极有可能被理智的投资者看成是改变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的性质,那么,这些事实也就是重要的。如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发行人资产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属于内幕信息,投资者一旦知悉,必须会慎重考虑,重新估价发行证券的企业、公司的价值,决定资金新的投资方向。
(2)未公开性。即这些重要的信息和资料尚未公开,未让广大投资者广泛知晓并运用它进行证券买卖。通常认为,如果股价曾受有关情报通知的影响而波动,但很快趋于稳定,则该稳定时间可以认为是该情报已公开的时间,我们认为内幕交易的实质即抓住内幕信息公开前后的时间差牟利,因而界定内幕信息己公开化的时间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内幕交易罪犯罪时间的认定。
2、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包括那些人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3、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在法律规范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详细解答,相信此时您都已经知道内幕交易的实施主体是哪些人了,基于内幕交易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这里的解释是非常有限的。具体很多情况是复杂且专业的,内幕交易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触犯刑法,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没交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么作出的,而不是劳动仲裁和监察大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


·车上责任险赔偿范围
      车上责任险赔偿范围 一、赔偿项目: 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二、赔偿额度: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如今,车祸频发,无论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呢?换言之,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1、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买卖?
      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买卖?动迁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一直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实际生活中,动迁房买卖的现象存在的还是很多的,那么这种动迁房几年可以交易买卖呢?交易买卖时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接下来由的我们我为您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一、动迁房需要几年可以...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
      现实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那要是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划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承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在马路上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坐出租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坐出租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承担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


·物业费不交几年会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以起诉了。具体的时间要看物业公司,最短的可以在业主超过了约定的交费时间后就起诉,也可以一直不起诉。在业主欠管理费期间是会产生滞...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