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一、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权利质押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二、抵押;《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债权担保主要是为了债权的实现,可以视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过,在上述几种债权担保形式中,对应的也有注意保障债务人的权益,赋予了债务人一些抗辩权利,用以对抗债权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对于债权担保,需要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作出协商,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债权担保。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对债权人违约金的支付、给债权人造成...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资者进行投资,就与发行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


·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的材料:(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怎么办? 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与一审的判决不一样的原审查机关的职员是会受到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的
      随着人们个人财产的增多,民间借贷的情形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比较少,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来避免相关的纠纷呢?民间借贷是一种实践合同,生活中经常存在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同的情形。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呢?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 好的质量可以让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口碑,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合作者,所以说,企业想要赢得更多的合作者应提高产品自身的竞争力。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质量保证协议的签订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在法律层面保障产品的质量。那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条款有哪些?我们...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解决,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利息条款...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往往对借条和欠条不加区分,认为二者同义,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也对二者混同使用。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在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务必注意不要将借条写为欠条。那么具体来说,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