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否合理?

一、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否合理?

1、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二、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三、离婚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和支付方法是很多样化的,有大多数的夫妻是先分割了财产,然后再用分割的这些财产按时来支付抚养费,这和上述提到的直接用财产分割折抵抚养费都是一样的。可是,分割的这些财产能够折抵的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肯定不是一成不变的。

·前男友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报警,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予受理,经济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不受数额限制。借钱不还一般是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一、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暂借条实际上就是欠条,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


·债权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定义分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虽说都是和债权有关系的一种行为,但是二者确是有很大的差别的,那么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的,通过下面就给你介绍。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不少人担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后,会不会影响自己的贷款。其实,您不必担心,担保人是可以贷款的。但是,作为贷款担保人是有风险的,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


·对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些费用用来维护孩子正常的生活与教育。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有没有固定收入,收入情况怎么样,都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对方拖欠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坐牢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吗在服刑期间是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在借款人服刑期间可以要求借款人进行还款,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借款人在刑事案件服刑期间也是可以参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是不影响债权人维护自己的相关的合法权益。1、借款人服刑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只要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吗
      只要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吗欠债还钱在我们看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这个社会上总有那么一部分人不认为欠钱不还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而这一部分人我们把他称为老赖或者黑户。但是并不是欠钱不还就会称为黑户的。那么怎么样才会成为黑户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吗?的相关知识。一、...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地,那么在分居后一方发生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呢?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及保障自身的有关权益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1、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产生和分居是否达到两年没有具体关系。不知情不能作为对抗债务人。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