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员是必须要请一个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如果说当事人自己没有请辩护律师的话,通知相关的亲属为其请律师辩护,或者是由法院来为他进行辩护,这主要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是,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却缺乏相对完善的制度。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从这一制度起源至今的500多年时间里,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被告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给与了高度的重视,然而却都忽视了对另一个特殊的群体——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具有和成年刑事被害人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实现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以及特定案件的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的一项法律援助制度。它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之时,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二、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规定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有相关的规定的,不过不同于未成年人的嫌疑人,如果没有请律师,相关部门会进行通知辩护(也就是说嫌疑人的法援是必须的,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需要得自行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本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援助,不符合条件的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具体规定如下(节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现实生活当中,每一部法律都是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一定的调整,只有这样的话,我们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够是符合社会需求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新的刑诉法就对于未成年人来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话,是必须要有人辩护的。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
      故意伤害罪行为追诉期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怎么判刑
      大学生信用卡犯罪的判刑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


·我国是否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
      犯罪主观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并不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但是《刑法》当中对于犯罪主犯作出说明。具体如下所述:(1)在犯罪过程当中或者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存在着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意图。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


·职务侵占罪40万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手上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侵占罪40万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40万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被释放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被释放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能会被释放,具体可能被释放的情形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逮捕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区别如下: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