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缓刑限制出境是否合法?
      缓刑,顾名思义,就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后根据所犯的罪行程度,还有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给予的适当的减轻的一个裁量标准。缓刑,是需要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刑三年以上,或者是拘役,并且不可以是累犯。缓刑,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一种特殊照顾,让行为人改过自新的一种方式。那么缓刑限制出境是否合法? 一...


·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让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一下:首先,贫穷对于犯罪的影响。我第一个想到的是马加爵(马加爵犯罪的时候不是未成年人,此处是用来说明贫穷的影响),惨无人道杀死四人的事例不用过多阐述,究其犯罪原因是贫穷带给马加爵过度的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他在高中就时常吃不饱穿不暖,被人瞧不起形成比较孤僻的性格...


·什么叫渎职罪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就触犯了法律,犯了渎职罪。那么什么叫渎职罪呢?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一、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可以抵扣吗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单位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单位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单位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死刑,不知道判定死刑的具体步骤,甚至对死刑这个刑罚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死刑的概念,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如何判定死刑。...


·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
      对于大多数的单位犯罪来讲,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往往都是采取的双罚制,即同时要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罚。但其中究竟哪些单位人员才属于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呢?在实际处罚之前,肯定需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要怎么认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


·最新徐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行为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干涉他人婚姻、勒索财物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有可能从非法拘禁犯罪转化为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绑架罪。而单独就非法拘禁罪而言,您知道具体是如何进行量刑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徐州市关于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吧。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


·冰毒多少判死刑?
      冰毒多少判死刑?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公民为了谋取暴利,会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办法来获取经济利益,贩毒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我国法律规定,若贩毒达到一定的标准后就会被判处死刑,你是否知道冰毒多少判死刑?一、冰毒多少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