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小孩子不会受伤,往往很多情况下未成年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概率反而是最高的,这种情况下,许多家长对于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要怎样赔偿,要赔偿什么项目。下面的我们整理了具体应当赔偿的项目,希望能对您有一些帮助。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但是在美国,未成年就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二、具体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年人没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数额的多少。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于未成年人无工作,所以误工费不在该范围,另外几项都在考虑范围内。如果对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盐城律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相信您都清楚,进行交通事故鉴定的主要是为了通过鉴定的结果来对事故进行下一步的处理,由此可见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多么的重要,而要是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话,势必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么究竟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虚假鉴定有什么后果 ...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
      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交易双方对交易的追求不同而容易引发纠纷,因为不同的纠纷又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所以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初最好先了解下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另外还应该了解如何才能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出现,这样才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也会针对这两方...


·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很多交通事故诉讼的当事人都会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吗,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人民法院采...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有补偿么?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
      道路交通事故多种多样,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发生。一般情况下,交警会对肇事者双方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时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双方对认定的责任无异议,而另一种就是有异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怎么处理?下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很多人员的伤亡,同时,肇事者也会依法进行追究刑事的人并且要进行高额的赔偿,可见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那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公...


·如何入职出租车,有哪些条件?
      如果你想去开出租车,但又对出租车行业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如何入职出租车司机,或者不知道怎么去报名出租车司机等等问题,这些困扰阻止了你的求职之路,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们详细解答一下吧,让你在对从事这个行业有足够的了解。 开出租车需要那些证件,有什么条件,去那里办理营运证件 ...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交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如今交通工具变得越来越快,高铁、飞机等都是快捷的交通工具。而这些交通工具如果被破坏就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身安全问题,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在法规中对破坏交通设施者有严厉的惩罚,那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几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