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定,具体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缓刑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对缓刑的适用情况认定时,必须对照实际的缓刑适用标准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缓刑的适用处理。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


·受贿罪2023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一、受贿罪新刑法定刑是多少? 2018新刑法定刑对贪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2018年可对受贿罪犯判处终身监禁 ...


·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绑架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
      酒精含量168可判缓刑吗?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超员超载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


·非法经营罪225条规定是什么?
      可供经营的商品种类数不胜数,百姓、企业工作日常需求与经营商家关系密切。犯罪者非法经营、生产销售的日用品特别是食品、卫生用品的危害范围非常大。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会有质量问题,部分违法者还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种类,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好的影响,非实物的非法经营也有不少,非法经营罪2...


·刑事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
      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可能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对结果有所异议,那么在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带来以...


·关于杀人案拘留多久开庭?
      关于杀人案拘留多久开庭?一般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法律上对凶杀罪从案发到开庭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对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等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二、具体情况(1)刑...


·行贿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必然也会构成受贿罪。法律中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行贿量刑新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