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念及效力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念及效力一、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特点。
1、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2、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3、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以上是我们对于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括。在现代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它即提供给了员工个人的利益又增加了公司总体的效益。但是在内部承包的同时,我们要确定好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双方的权益。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成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一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一章 ...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保验收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在生活当中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所以更不用说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投资数额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完工以后,其实也是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检验,肯定是要结合各种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的时间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标 准 (一)甲级资历和信...


·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在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要是职工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此时的赔偿一般是根据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而申请进行工伤保险赔偿也有具体的程序,那究竟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保险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一)...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怀孕期间换单位产假工资怎么发放?不管是否换单位,都应当按照当时所在的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新公司法员工退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员工退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创业初期的公司都会以股份作为福利来吸引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帮助公司共同成长。或者一些公司愿意让员工入股,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但是因为自己的各种原因或是公司破产等客观原因,员工可能要求退股。那么新公司法员工退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还未正式录取员工的理由将员工辞掉,并且拒绝支付补偿。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侵害员工权利的行为,那么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您带来的分析。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