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二.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债务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对待处理。但其实此时夫妻已经分居了,一方欠下的债务很有可能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贸然认定为共有债务,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实,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所进行的一种方式。当我们贷款之后需要按其还本付息。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银行以及非银行机构共同贷款同一借款人的方式。我们将针对银团...


·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
      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在日常实际中,由于购买产品设备、资金周转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原因,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十分常见,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重要关联人,同样也可能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一、法律对股东借款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向公司...


·离婚之前帮忙还的赌债可以要回吗?
      离婚之前帮忙还的赌债可以要回吗?赌债即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夫妻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未明确该债务是单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主债权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执行夫妻另一方(即执行依据上未列明为当事人的一方)的财产这个问题成为执行案件中困扰司...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本罪...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一)、协商解决 凡遇见这种逃避欠款的客户,我们能做的就是死缠烂打,登门拜访协商还款日期,这是一种能够亲历亲为的办法。 (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1、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大多数的情况下拖欠货款这种事情一般是发生在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的同事之间的,在贷款给对方的时候都是你想的反正是自己的朋友身边的人不用担心,但是难免会发生对方就是没钱拖欠您的贷款的时候了,那么您实际上可以向法院提交拖欠货款诉讼状起诉对方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拖欠货款诉讼...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


·应当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应当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一、应当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


·大学生贷款还款流程是怎样的
      大学生贷款还款流程是怎样的?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金。学生毕业2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