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专用章为方形章,标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的特定范围。上述二类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
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综合办主任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
4、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并办妥交接手续。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如项目经理有需要,可转授项目工程师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但项目工程师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分公司综合办代为盖印。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1、“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公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工程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内容的技术资料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3、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 (3)不得在非我司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项目印章,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
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要加盖项目印章的,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二),同时需将加盖印章的资料准备A+B份(A指需盖章的份数,B指内部需保留的份数。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内部留存的份数不得少于2份,一份留存于项目资料员处,另一份每季度末整理汇总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经项目部条线主管签认后,送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
2、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经对用印资料按用章申请内容复核无误后,将“用印申请单”递交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转授人(项目技术资料章授权保管人项目工程师)签认并加盖项目印章。
3、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加盖印章后,由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负责将盖章后的文件资料送交用印申请人并保存好留存文件资料,同时做好用印登记(格式见附件三)。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应将盖印留存的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办公室搬迁等任何理由遗失任何文件,并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资料目录清单连同文件资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档案室。
4、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回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不得将此项工作自行委托他人行使,可由分公司书面同意临时授权。
5、“合作项目”的项目印章严禁交给分包单位保管,用章规定仍按上述规定执行,且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须是我司派出人员。如该类项目自有管理人员无法与岗位匹配的,如小型装饰工程,则项目印章统一由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但用章规定仍然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项目印章的遗失处理
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二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行政事务部。公司行政事务部按有关规定应对处置。
六、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
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规定授权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和管理,如发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盖印行为,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原来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已刻制项目公章项目请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确项目公章授权保管人,并将授权保管人名单上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同时办理在建项目加刻“技术资料专用章”手续和下发。
综上所述,公司发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规范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使用管理,用印责任 ,确定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处理好项目印章遗失后的一系列事情。如果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法律问题, 您可以咨询徐州律师!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违法,...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法律方面不允许公司随心所欲的解除,必须要符合了规定条件才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以及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一、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在工商银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商户经营证、摊位...
·公司工伤认定要本人去吗?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于后续的鉴定和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流程。那么,公司工伤认定要本人去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企业申请工伤鉴定的区别:...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
国企员工可以在民企做股东吗?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 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即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因此三种情形,用人单位确无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