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一、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出差加班费
员工因公出差,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早于下班时间回程。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不论长短程,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8:30-12:30, 13:30-17:30)为前提,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当晚住宿于连云港。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应当如何计算?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三)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某员工于周五14点从苏州到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于周六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其他假设条件同前例。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同理,该员工从周五14:00-17:30的在途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周五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对于周六的1小时服务时间和6小时在途时间为双休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150%和200%(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费。
(四)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有些时候单位确实因为自身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在外地出差,当然比较常见的还是临时性出差,也就是出差的时间不会很长。若是属于长期出差的话,这个时候就要求用人单位先与员工进行协商,而员工对于单位长期出差的要求其实也是可以拒绝的。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劳动关系的解除、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等,都是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诱因,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最有效的办法。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劳动争议发生后能有效的维权,我们需要对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有所了解,并在职业生涯中尽...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
·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
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消费权益被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消费者在消费时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国家工商局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会遇到即使向工商局投诉也无法解决的情况,那么此时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向国家工商局投诉有用吗?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工商局投诉有用吗
?...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数额主要是: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对委托代理人范围作出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腰扭伤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工作原因扭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