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保证金会在施工结束验收成功后返还给施工单位。此举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一个约束。近年来,为了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国家一再调整工程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那么先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程保证预留金的缴纳金额,不是对工程质量的放松,是对那些有良好的施工能力但是经济能力欠佳的施工单位的一种考虑。所以,希望您不要误读相关政策法规,无论在任何时候,建设工程都是要以质量为第一要务。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 加班工资具体怎么计算的 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二、工程合同的质保金...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的时候经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很多人在进行建筑工地的工作的时候,不能够进行危险的动作,因为在建筑工地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所以在关于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的法律条文知识的普及是非常重要的,您一起往下阅读一下。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理论上认为,整个建...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现实中,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事情并不多见,因此员工此时可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要是真的被单位违法辞退的话,此时员工该怎么办呢?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呢?在阅读了下文中之后,你就会有所了解。 一、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 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往往都是在未经谨慎考虑后...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一、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因工作原因,或者工作地点造成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及如何维护自身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