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两年缓期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呢?这个时候就要看犯罪分子在这段期间的时间表现如何了。关于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死刑缓期期满之后如何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死刑缓期期满后的处理,此时需要结合犯罪分子在缓刑两年期间的具体表现,如果有故意犯罪的话,则就会核准执行死刑,但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就会减刑。

·新刑诉法告诉才处理案件主要有哪些
      新刑诉法告诉才处理案件主要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


·量刑三到四年会判多久
      在三到四年的幅度内由法院裁量,理论上讲裁量三年零一个月(含三年)到四年整都是正常的,主要是根据情节、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来综合考量与裁定。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
      行贿罪共犯很多时候也就表现为为行贿受贿双方搭线牵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这点上面与介绍贿赂罪的行为很像。但是总的来讲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之间还是有不同的,那么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定故意伤害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虚假诉讼罪执行阶段的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执行阶段的规定是什么?虚假诉讼罪执行阶段的规定是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就应当送往监狱来进行关押,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包括 1、本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