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认定标准

大家都知道在战争时期,经常会有些心怀不轨的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制造一些谣言,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军心,另一方面使群众听信这些谣言对政府和军队产生怀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国家稳定,因而就构成了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认定和界限,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何区分是否犯罪,主要是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是否形成了故意扭曲捏造事实的做法。如果是没有捏造虚假事实这一行为,仅仅是在人群中散播一些不利于我方军队的属实情况,即便是对军队本身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不能称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一旦当事人散布的是此次战争的军事机密,比如我方军队的死亡受伤人数,其中小战役的失败消息,战争应对战略等,那就构成了犯罪,这种做法普通人被定为故意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军人则被判为以故意 (过失)泄路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是散布的对象是否是军人,否则的话虽然是捏造了事实,但是如果仅仅周围朋友和亲戚几个人之间扩散,只是自我虚荣显得自己消息来源多,实际上没有形成多大的轰动,也没传播到军队的,则不会以本罪来论处的;

三是捏造传播的时间点是否在战争时期,如果不在战时而是在和平年代,虽然捏造了事实,比如说捏造军队的首长收受贿赂,任人唯亲,在提拔,选调、调工资等方面不顾法纪,掀起了一定的风浪,导致了军心不稳,但是由于其与作战的利害无关,所以是不能以本罪论处的;

四是看所造谣言内容是否足够重大,对军心能否造成扰乱。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界限

从主观上来说,两者都存在故意的主观想法,而在客观方面,也都有在战争期间向他人提供捏造的事实的行为,他们的区别在于:一方面捏造的事实所涉及的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所捏造的事实涵盖的范围更广,既包括对方军队即敌人的各种情况,也包括有关我方军队的情况,而后者提供的只能是敌方军队的虚假情况;还有一方面是传播针对的对象不一样,本罪所针对的对象不是某类特定的军人,而后者就只能是向特定的武装部队机关、军队的首领或特定的情报收集人员提供;最后一方面是罪行对产生结果的要求不同。

本文介绍的罪是属于行为犯的范畴,当事人做了传播捏造的事实,起到了扰乱军心的影响,那么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且是为既遂的,而后者是属于结果犯的范畴,只能是提供了虚假的敌情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才会构成这一罪名。该行为人不仅向武装部队提供捏造的虚假敌情,同时又向其他人群进行扩散,从而造成扰乱军心的,一般来说是以牵连犯来判处,选取其中较重的罪进行论处,而不是两罪并罚的判决。

相信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对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有了一定的了解,它从定义上是指普通群众即并不拥有军衔的人在战争阶段捏造事实,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安定,动摇我方军心的行为。

·2023如何认定绑架罪
      如何认定绑架罪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1)“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


·缓刑考验期的禁止规定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禁止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
      盗墓参与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罚的?按照盗墓的从犯来进行处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教师判处缓刑是否会被开除?
      教师判处缓刑是否会被开除?一般情况下教师被判缓刑是会开除公职的,具体的要看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脱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就有可能教师判缓刑是要开除公职的。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保障,那么很难确定整个审判的秩序就是正当合法的,所以正是要为了能够体现我国法律所具备的公正性才要确保刑事诉讼法能够在司法审判工作当中被正确使用的。我国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某些强制措施在执行的时候的一些规定。 一、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
      犯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贯彻罪刑相当原则,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


·刑诉法回避规定2023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则办案人员应当回避,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公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回避进行了规定,那么,刑诉法回避规定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回...


·刑法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刑法故意伤害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


·三年缓刑可以减刑吗
      一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