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我国的公安机关也是有管辖的限制的,一般来说,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好了。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例如贪污受贿案件、军人违规案件等,这些是需要有指定的部门来侦办的。刑事案件的种类较多,所以刑诉法中对于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也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打巴掌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人体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犯罪(包括轻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一、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加重处罚事由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盗窃罪相关法条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罪方面的规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对于盗窃的价值和性质都有着相应的处罚政策。盗窃罪是非常令人讨厌的,对于盗窃的行为我们从古时候就感觉这是道德上的不完善,所以说盗窃是非常严重的。那么盗窃罪相关法条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是指利用法律的权力,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一种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法,一般适用于犯处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虽然对于严重罪行的定义有很多争议,但是手段残忍的杀人、抢劫等行为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然而死刑也有不适用的情况,下文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一、满了16周岁绑架并杀人定什么罪 一般以绑架罪进行处罚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构成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父母将身体有残疾的孩子遗弃的报道,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如果遗弃的行为十分恶劣,还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特别有遗弃罪的这个罪名。按照起诉主体不同,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那么构成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遗弃罪...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
      关于拘留与拘役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过去所谓的认罪认罚,这只是人们从主观意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要求,将认罪认罚具体到处罚的制度上以后,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办案。但是对认罪认罚还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不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现在还是有人对于认...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十克量刑标准是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判断的标准的话,它也并不是非常的具体,因为这个贩毒的毒品的种类也会影响到具体的量刑的规定,比...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