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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综上所述,上述内容告诉我们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员收到伤亡该如何鉴定受伤情况以及如何依据来进行赔偿,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情况分为了从最轻的一级到最严重的十级一共十个等级,各地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等级评定并据此作出赔偿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确认责任人比较容易,会有交管部门进行确认,但是确认责任后的赔偿方面问题却成为一大难题,即使双方的责任都已经明确了,但是责任的主要方要赔偿多少以及怎么赔偿的问题都是比较头疼的,也是您比较关注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


·交房其实也就是实际由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转移房屋的占有。但因
      交房其实也就是实际由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转移房屋的占有。但因为房屋不是货币,在占有的情况下不能等同于所有,因此之后还需要办理了房产证才能取得所有权。而交付房屋的时候,房屋的类型不同,具体的流程也不太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房...


·民事起诉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我们会在车辆的外部看到车辆有规定该车最大载人的数量也就是不要超载,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那校车超员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若是患者可以活动营养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保...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 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 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 二、《最高...


·交契税在什么地方2023
      交契税在什么地方1、根据国家规定是契税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要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时是可以进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将其债券进行上市,更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本,扩大生产和公司经营。但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以保障债券交易者的权益和规避金融风险。那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法规...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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