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一、非全日制合同的用工风险有什么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因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就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给这些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或者这部分员工因为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向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要知道,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要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很可能存在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劳动力,有全日制的有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得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会面临着赔偿。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和工资计算的,工龄越高赔偿越多。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意外的伤害,或者是突发职业病的,个人单位应该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认定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负法律责任,赔偿劳动者因为工伤而遭遇的损失。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一、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不少人对于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很了解,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


·讨要工资多少钱能起诉
      讨要工资是法律上的财产案件,起诉还需一定的诉讼费用,也就是说,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的金额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交纳,诉讼费用是和诉讼标的挂钩的,老板欠的工资越多,诉讼费也越高。对于诉讼费,如果标的额不超过一万元,则每件交纳50元左右;若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则按照2.5%交纳诉讼费;若...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一、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这是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当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合作关系。有人也知道自己跟对方建立的明明就是劳务关系,但就因为签了劳务协议以后反而开始考虑在我国劳务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么? 在我国劳务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么? 不是。劳动合...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用人单位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
      原则上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分类与编号 1.1.1 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程资料的,竣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其列为一类。 1.1.2 基建文件和施工资料因为点多面广种类繁多,本规程对其做了进一步的细...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