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最新司法解释

私分罚没财物罪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 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组织施以行政处罚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不应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认定,可由有关机关以违法行为来处理,并将被私分的罚没财物依法收缴。


·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逃跑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提起了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
      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判...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


·法院判刑事拘役会留案底吗
      法院判刑事拘役会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


·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对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犯罪诉讼审理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般原告方和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向更高层法院提起二审,二审结果是最终裁判结果。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安徽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相信很多人对刑事犯罪都有这样的感觉,即使是犯罪情节差不多的,在不同的地区,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刑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可能存在更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判缓刑在司法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判缓刑后的注意事项:1、如果没有其他犯罪,办案单位 不会在传唤你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期限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