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二、看守所出所要检查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九条出所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服刑完毕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释放,但也存在其它几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批捕,或者无罪情况的,那么是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通知并处理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


·刑法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
      刑法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


·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目前,在一些涉及金额巨大的集资诈骗案中,都是由单位组织策划的。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单位集...


·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如果犯罪分子在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将活动范围延伸至全国或者经济发达的地区就很有可能达到上亿的犯罪数额,法官审理涉及到上亿非法集资的案件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刑法的定刑标准来做出判决。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一、构成非法集资1亿判刑几年? 如果全部数额都构成犯罪的话...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此时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那究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侦办以后,会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羁押。一般都会有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看守,当然如果司机醉驾的话,那么肯定少不了也是需要进当地的看守所的。在开庭之前是有一个准备工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黄岛醉驾看守所需要怎么做? 一、黄岛醉驾看守所需要怎么做? 醉驾在判...


·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量刑是多久
      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量刑是多久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获得减刑机会,虽然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但实际上也是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监狱。而我国对提请减刑的程序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提请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请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提请减刑、假...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